时间:2023-07-05|浏览: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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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还将“陈某枝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陈某枝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引起了关注。陈某波(陈某枝的前妻)设立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货币,但最终限制了提币。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超过1200万元,陈某波逃到了境外。
陈某枝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购买的车辆以低价出售,然后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的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
蒋照生介绍说,目前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方式比较多样化,主要包括直接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和向他人提供非法产品或服务要求以虚拟货币付款,然后将虚拟货币转换成法币,将非法所得洗白。
方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汪灵罡认为,虚拟币和虚拟资产洗钱是一种新兴的洗钱手法,多见于跨境资产转移。但与传统洗钱手法相比,违法金额非常有限。由于社会对虚拟货币交易不太了解,可能夸大了虚拟币和虚拟资产在洗钱活动中的作用和角色。
我国执法部门对虚拟货币洗钱进行治理的手段越来越多。例如,加强监管部门的职能整合,建立虚拟货币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境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协调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由于虚拟货币洗钱活动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相关监管部门应与国内区块链安全公司建立合作机制,利用前沿技术追踪涉案资金,提高反洗钱监管的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对可疑交易的技术追踪和监测,更好地开展洗钱犯罪调查和威胁形成。
目前有一些区块链企业如欧科云链致力于区块链大数据领域的研究,并推出了链上天眼pro等产品,帮助公检法部门处理和应对涉虚拟货币的新型网络犯罪,实现高效办案。
此外,我国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监管法规体系,基于现行的《反洗钱法》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虚拟货币洗钱监管原则和更详细的监管规定。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蒋照生强调,要警惕市场上打着“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投资”幌子的高收益、高回报的各类投资交易产品和服务,不要随意参与。由于虚拟货币洗钱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较强,用户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成为洗钱的帮凶。但如果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察觉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虚拟货币洗钱在网络黑灰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净网2021”会议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介绍说,受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影响,信息流、技术流和资金流在传统犯罪结构中发生了变化,形成了复杂的网络黑灰产生态体系。网络黑灰产包括物料供应、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
警方提醒,网络黑灰产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陷阱。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广大网络从业人员务必要远离网络黑灰产,若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