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浏览: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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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普及,也推动了货币市场的趋势,许多主流虚拟货币的价格已经回升。然而,虚拟货币违规行为并不少见;最近,北京、河北等监管机构发布了虚拟货币风险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两次会议上,虚拟货币的话题显著增加。许多代表指出,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建议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法律边界需要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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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融民控股集团董事长石桂露在《关于建立虚拟货币监管的意见》中指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需要准确界定。虚拟货币方文件中没有正式使用虚拟货币的概念。五部委的通知只涉及比特币,没有对类似的虚拟货币进行分类和总结。七部委的公告使用了所谓的比特币、以太币‘虚拟货币’在虚拟货币这个词中,引号两会对虚拟货币的态度被添加,没有使用虚拟货币的概念。罪犯可以利用漏洞以虚拟货币的幌子发行假冒伪劣代币。
史桂禄指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应准确界定。明确区分虚拟货币和其他形式的数字货币,将其定义为非法货币,并要求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用户解释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区别,防止公众误解虚拟货币的性质,然后进行非理性投资。
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的建议不是一个词。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福文在《关于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的计划》中指出,严禁数字代币(与虚拟货币相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他指出,有必要澄清数字代币不是数字货币。数字代币可以承担区块链中的交易和支付,但没有法定货币主权信用担保、内部价值支持、相对稳定的货币价值、被广泛主体认可的基本特征和价值规模、交换媒体、价值存储等基本功能。应该通过立法进行。这显然意味着它不是数字货币。
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区块链研究专家邓建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需要澄清,国内法律和监管政策需要明确定义虚拟货币。有利于保护持有人的权益,限制海外资产的转移。
虚拟货币风险频发
虚拟货币存在诸多隐患。两会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石桂禄指出,虚拟货币传销突破了传统地理空间的限制。如果有正规的公司前台作为掩护,公司可以大规模宣传,传播速度惊人。如果不及时发现和调查,将造成巨大损失。如果有区块链,P2P、虚拟货币等新概念作为包装,得到高端商圈和大牌公司的支持,再加上聘请专业宣传公关团队的费用,传销极其混乱. ,加上微信非面对面交流的隐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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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福文表示,数字代币价格的不稳定性和高波动性容易导致价格操纵和市场投机。许多非区块链项目利用区块链的概念进行投机、投机甚至欺诈,违反了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者的利益。数字代币 互联网的匿名性、全球化和隐蔽性使其成为非法活动的支付工具和洗钱工具。
虚拟货币非法融资成为互联网金融新的风险点。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张天仁在《关于构建长效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提出《为互联网金融稳定金融安全》指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尚未得到化解。全面释放,以现金贷、常规贷、ICO、STO新的风险点以其他形式出现。过度借贷、暴力催收、超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仍屡禁不止。
邓建鹏作为区块链高级研究专家,认为国内虚拟货币混乱频繁,表现形式多样。他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国内虚拟货币的潜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可能会影响国内法定货币的发行和使用;大量使用虚拟货币支付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损失;三是超越传统银行账户或支付渠道,使用虚拟货币可能促进洗钱、恐怖融资和跨境资产转移。由于国内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法院对虚拟货币盗窃的判断标准不同,虚拟货币持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国家也无法有效地打击罪犯。
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已成为一种趋势
对于虚拟货币盲区,我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邓建鹏认为,我国目前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禁止基于虚拟货币的ICO融资;二是禁止在中国提供商业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对偶尔的虚拟货币交易没有明确禁止。
石桂露表示,虚拟货币存在监管漏洞。2017年,央行对火币网、比特币中国等国内主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大型交易平台超出范围,非法开展资业务和投资者资金。第三方托管和其他问题尚未得到实施。一些交易平台甚至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金字塔销售、非法融资等活动。Big Bit涉嫌传销的山寨币存在于交易平台上,这些山寨币的交易系统大多部署在海外,难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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