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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时间:2022-03-15|浏览: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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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为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24日报道,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近年来盛行,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欺诈、传销等违法行为。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财产安全。为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的高压打击,央行等部门发布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的新风险形势。.
关于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中国的监管政策明确一致。该通知再次强调,以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具有非金融机构发行、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的特点,包括所谓的 Tether 这种稳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该通知明确指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匹配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坚决禁止。依法禁止;通过互联网为中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
该通知还指出,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扰乱财务秩序、危害财务安全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列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中央、地方联动的正常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促进工作的全面实施;地方层面,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地方风险处置责任,禁止和打击辖区内虚拟货币的违法行为。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将完善虚拟货币监控技术平台的功能,提高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活动识别和发现的准确性和效率。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采矿、交易和交换的全链跟踪和全职信息备份. 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管。
三是建立多维、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络信息部门、电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加强相关市场实体的注册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面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投机风险。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开户、资金转让、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以虚拟货币为抵押品,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保险。企业可以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线索。
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业务场所、业务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分流等服务。如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虚拟货币客户端,并为相关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部门将及时关闭网站、移动应用、小程序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实体的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 加密资产。市场监督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督,及时查处有关违法广告。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并按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处罚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章制度的会员单位。依托各行业的基础设施,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进行风险监控,及时将问题线索传递给有关部门。
展望未来,《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地区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建立中央统筹、地域执行、部门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期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投机,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努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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