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4|浏览: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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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韦某和吴某组成A团队,姜某和温某组成B团队,章某、李某和刘某组成C团队,共同投资XIN币进行联合节点的创建和运营以获取收益。然而,2020年3月,章某将C团队保管的私钥删除,导致A团队和B团队无法取出他们投资的XIN币。为了要求赔偿损失,A团队和B团队将C团队告上了法院。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律师表示,案件引发了关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注。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表示,XIN币是一种虚拟货币,与比特币属于同一类别。早在2013年比特币进入人们的视野之时,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属于当局发行的货币,不具备货币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因此不能进行流通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庭审中确认,投入的XIN币是在境外向散户募集获得的。根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原告和被告的相关行为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应该严格禁止。
李峰告诉记者:“虚拟货币的融资、发行和交易本身就会对金融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在我国,监管政策的态度主要是限制虚拟货币的发展。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虚拟货币的融资和发行活动。”
通知明确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律师提醒市民,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对高收益的投资要保持警惕,理性对待虚拟货币的诱人名义。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活动,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沈灿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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