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2|浏览:7353
用戶喜愛的交易所
已有账号登陆后会弹出下载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有效性和风险防范
2021自2000年9月3日起实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的通知》对国内虚拟货币挖掘造成了沉重打击,不仅意味着国内挖掘将受到行政处罚,而且面临相应的民事和刑事风险。同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布比特币挖掘服务合同无效,对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区块链从业者。
在政府和行业协会发布的各种通知和公告的背景下,投资者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是否合规?如果不是非法金融活动,相关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何?本文分析了司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性质,最终对虚拟货币交易提出了建议。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效力
通过 案件搜索发现,虚拟货币交易涉及的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等。法院判决分为三种虚拟货币交易的结果,即合同有效和合同无效。类型和不受保护的类型。
合同有效
一些地区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政策,相关法律行为应受到保护,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中国法律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持积极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本文引用的先例为《民法通则》实施前的先例,民法通则实施后已废除) )和《民法通则》的有关法律规定确认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对象。网络虚拟财产以数据的形式存在,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虚拟财产的权利主体可以根据虚拟财产交易转让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
其次,BTC、ETH、USDT等待虚拟货币是网络虚拟财产。主流虚拟货币(这里指代币)是由矿工和采矿产生的。为了获得虚拟货币,我们需要投资材料成本来购买特殊的机械设备,支付计算所消耗的电力和能源,并花费相当多的钱。时间成本,因此,获取虚拟货币的过程集中了人类的抽象劳动力。虚拟货币可以通过货币转移,作为经济利益的对价。它具有价值、稀缺性和可处理性的特点。符合网络虚拟财产要求的,应当受法律保护。
第三,中国法律不否认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可以作为虚拟商品进行交易。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作为金融流通、使用等活动的货币,但不否认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也不禁止作为普通虚拟商品进行交易流通。
虚拟货币的交易既不是代币发行融资,也不是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交换业务,或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不违反金融法规。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代币发行、融资、关联交易的规定,应当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