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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虚拟币违法犯罪,你想知道的事实!

时间:2023-07-01|浏览: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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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区块链”、“挖矿”等新事物、概念的出现,金融犯罪领域逐渐出现了新的犯罪模式。在传销犯罪中,以提供商品或服务为名义的原始传销犯罪比例下降,随之增加的是诈骗型传销犯罪,比如利用“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概念行传销之实。基于此,这类虚拟货币也被称作“传销币”。

通过以下案例,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虚拟币犯罪,以及相关问题解答。

案例一: 2021年12月,龙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了林某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犯罪嫌疑人林某峰通过“未来世界”APP,向社会招揽新会员,新会员通过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将投资金额转化为平台的庄园币,通过购买平台中的8个庄园进行投资,投资金额每天涨幅投资总金额的2.5-5%,会员在投资后需拉人头发展新会员,发展5名新会员后,可获得新会员投资收益的1%。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峰直推下线20人,团队总人数达300余人。2022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峰被龙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案例二: 我市市民邓先生通过朋友微信群,进入一个投资群,该群介绍“MARK”平台上可购买虚拟币进行投资,平台利用投资人拉人头,不断发展投资人员,社员通过购买虚拟币赚差价,自身每月可获得投资本金的10%盈利,社员上一级为群主,除自身投资10%的盈利外,还能获取社员上交的其盈利30%,群主上一级是理事,除了自身投资10%的盈利外,获取下级群主从社员处收取30%盈利,且在每月新增业绩达35%后,还能获得1%的奖励,越上层收取的盈利越高。2020年10月份,“MARK”平台无法使用,邓先生联系客服,都杳无音信,这才意识到要报警。

由上述案例可知这是一种新型诈骗、传销手段:以“虚拟货币”为名进行传销,这种传销是新型金额传销,以上市、将来可在很多国家流通为幌子,引诱投资者加入成为会员,这只是会员中“流通”的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新会员被介绍进来后,每人免费拥有一台小型“矿机”,登录网站交钱激活这台矿机后,便可以生产某虚拟币。而这些看似辛苦得来的虚拟币,不过只是幕后黑手敲敲键盘便能生成的一串虚假数字,根本毫无价值可言。

问题解答: 那么这些平台上的虚拟币可以在市场流通吗? 答:不行。

那么什么是虚拟货币? 答: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币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币犯罪特点: 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投资的幌子,实则伪造根本不存在的“虚拟币”和虚假投资平台进行诈骗。这类骗局,归结来看有三大特点: 1. 网络化、“高大上”:一般来说,虚拟币骗局主要通过网络或是聊天工具开展交易和收支资金。部分骗局包装得“高大上”,以获得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为由头,声称可以代为投资。 2. 宣称“高收益低风险”:虚拟币骗局善于利用热点炒作,甚至利用名人“站台”宣传,故意抬高投资回报率,利用虚拟币、共享经济等概念进行炒作,强调“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 3. 引诱投资者发展下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不仅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还引诱其发展下线,引诱更多人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回归本质,其实还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罢了,最终会害人害己。

警方提醒: 1. 不要轻信网络上所谓的投资专家、导师,不加所谓的“投资群”。 2. 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的银行、证券公司等官方投资机构,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网络投资理财。 3. 不要轻信网络上的投资理财类平台,尤其是投资虚拟币,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方式,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特别提示: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家单位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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