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1|浏览: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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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保持清醒和理性。
法院提醒,根据有关规定,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补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投资者不应被高回报所迷惑,因为他们涉嫌非法发行代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非法犯罪活动。
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布了《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央行将数字货币的身份定性为“虚拟货币”,而非“虚拟商品”。
2017年9月,央行发布文件后,一些小型数字货币交易所不得不关闭,一些大型交易所也搬到了海外,比如火币网络搬到了日本。数字货币交易所类似于证券交易所。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