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浏览: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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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之前被公安机关打击的魔能国际,这家曾是国内最大的微商企业,通过使用传销模式大量发展代理,最后被公安打击。
近日,小编在裁判文书网发现,微商品牌“姬存希”因涉嫌传销被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冻结多个银行账户。企查查数据显示: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科辉独资持有100%股权。
申请冻结的银行账户归属于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申请冻结的理由是涉嫌传销行为。
申请冻结的申请人是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是局长孙国权。委托代理人是该局经检支队科长李云超和工作人员杜鹏炎。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的涉嫌传销行为进行冻结。申请冻结的银行账户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裁判文书,本院决定对被申请人浙江姬存希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37×××22进行冻结。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此前小编也曾曝光过该企业涉嫌传销的情况。姬存希的代理分为4个级别,分别是省代、市代、县代和团购(VIP),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拿货价格。据了解,省级总代公司招募一个同级别的省级总代会返还2800元的培育金,相当于进货额的10%。
根据2005年国家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因此,姬存希的行为与《禁止传销条例》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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