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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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可以得知,从2017年7月份开始,上海元舟公司、连舟公司和四川紫石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蒙某、实际控制人黄某武及其推广团队,在成都租用办公场所,通过举办会议、讲座和口传等方式,在某某豪雅酒店、某江宾馆等地公开宣传“紫石榴应用商店”项目。
“紫石榴应用商店”APP于2017年9月15日上线,宣称连连看国际控股集团是一家大型多元化互联网创新型集团公司,由中国第一代程序员、互联网知名人士黄某武创办,让所有百姓享受到互联网红利,通过高提成、高收益引诱参加者加入并继续发展下线人员加入。
参加者可以一次性充值600元成为“紫石榴应用商店”的红钻会员,也可以一次性充值6000元成为紫钻会员,红钻会员也可以补足差价升级为紫钻会员。红钻会员和紫钻会员可以发展下线会员并获得其发展的第一、二级下线会员充值会费的25%的提成,并根据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和付费会员种类奖励若干分红点。据宣传,每个分红点每年可以获得600元分红收益。
此外,项目设立了社区、区、市、省四级运营中心,每级运营中心规定了发展红钻和紫钻会员的数量。参与者所在的团队如果达到各级运营中心的资格,团队负责人可以申请设立运营中心,并获得运营中心的分红点奖励。根据测算,区、市、省三级运营中心的分红点价值分别为每年54万元、180万元、540万元,社区级运营中心则奖励所发展会员缴纳会费的8%左右提成。
黄某武、蒙某通过“紫石榴应用商店”共计发展会员超过280万人,最深层级关系为27层,购买会员最深层级关系为25层。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连舟公司的公共账户和蒙某的中国银行账户共计收取了超过6800万元的会员费,并支付了超过2000万元的返现和退款。
黄某武、蒙某于2018年6月22日投案,并导致杨某账户内资金被冻结超过1086万元。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武和蒙某违反了国家管理规定,其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武策划开发紫石榴应用商店APP,决定传销模式和返利方式,被告人蒙某负责公司运营并控制支配资金使用。二被告人都是传销活动的策划人、发起人、决策人和操纵者,应根据各自的罪行分别量刑。被告人蒙某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人黄某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2. 被告人蒙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3. 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武不服,提出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武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对黄某武判处的刑罚适当。原判符合法律规定。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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