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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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查查明,从2016年11月份开始,“PTFX”普顿外汇投资平台声称自己是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的外汇投资公司,提供外汇交易服务。只要注册成为平台会员,任何人都可以投资(最低投资额为1000美元),每个月可以获得7%至15%的高额收益。此外,普顿平台还设立了“盈利分享”、“佣金返利”等奖励机制,根据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投资总额来发放奖励。并且,逐步成为I、IB、MIB、PIB、PIB2类型的经纪人,来诱骗和激励人们积极发展下线。
2017年9月,李某甲通过李某乙的介绍成为了“PTFX”普顿外汇投资平台的会员。他与唐某甲等人在重庆市永川区开设了普顿外汇工作室,建立了微信群,进行现场教学或发布教学视频,还在YY语音课堂上学习,积极推广“PTFX”普顿外汇投资平台并发展下线会员。截止到2019年7月,李某甲的会员等级为PIB经纪人,下线人数达到2930人,下线层数为12层,获利总额为483,671.8496美元,提现总额为427,973美元。
2020年1月19日,李某甲接到电话通知后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上述情况。
2017年下半年,唐某某通过蒋某某的介绍成为了“PTFX”普顿外汇投资平台的会员。他与李某某等人在重庆市永川区开设了普顿外汇工作室,建立了微信群,进行现场宣讲等方式积极推广“PTFX”普顿外汇投资平台并发展下线会员。截止到2019年7月,唐某某的会员等级为MIB经纪人,下线人数达到1428人,下线层数为8层,获利总额为339,524.1643美元,提现总额为314,064.9600美元。
2020年7月21日,唐某某在重庆市永川区某小区被重庆市江津区民警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情况。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唐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宣传、推广传销平台,以投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多少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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