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6|浏览: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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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案件,公众热议的问题是虚拟财产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以及是否可以评价为抢劫罪所保护的财产法益。
关于虚拟币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部门规章《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肯定了比特币的“非法定货币”地位,但对其财产属性未做明确表示。然而,具有货币属性的虚拟货币具备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等特点,也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因此,比特币应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这已在《民法总则》和司法实践中得到确认。
目前,对于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行为的规制路径存在一些缺点。依照侵犯计算机安全的犯罪行为评价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的行为,虽然否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但并非一定侵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同时,针对虚拟财产的财产犯罪行为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包括数额认定和被害人返还等方面的困难。境外刑事立法和司法中也很少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以财产犯罪论处。因此,非法获取他人比特币的行为应构成财产犯罪。
从财产的法律定义来看,比特币具备财产的经济性或价值性、稀缺性以及排他性和可支配性。此外,虚拟货币大体分为货币型和投融资型两类,都存在各种法律风险和隐患,可能涉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司法对于虚拟货币的保护态度逐渐向保护财产法益靠拢,这是对实际需求的回应。将比特币与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一同置于财产犯罪的保护范围内,能够全方位地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