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浏览: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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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率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堪称史上最严格的惩戒挖矿八项措施。这是在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明确表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后,首个快速响应的地方政府。
业内人士预期,内蒙古的政策出台以后,未来可能其他省份也会跟进。而因为“挖矿”需要大量用电,75%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发生于中国,内蒙古、四川、贵州、新疆等地拥有丰富的电力资源。然而,内蒙古和新疆等地主要为火力发电,与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相违背,难以达标。
内蒙古发改委此次发布的八项措施,是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
具体政策如下: 1. 对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 2. 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 3. 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4. 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网吧等主体,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5. 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追究违法窃电行为的责任。 6. 对企业、个人等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主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对企业、个人等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主体,严格处置。 8. 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参与虚拟货币“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