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浏览: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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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金管局严厉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场所、展示、宣传、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充值、提现、购买和销售虚拟货币的交易,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以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同时,如果发现虚拟货币交易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约谈了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就它们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的问题。人民银行表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了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滋生了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检查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的资金账户,及时停止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监测处置措施的落实。
来源:证券日报网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