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浏览: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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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发生时间是2020年2月,当时李京想在网上购买口罩,却遭遇了诈骗,损失了73万元。他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想知道到底是谁骗走了他的钱,能否追回损失。这对李京来说是一大痛苦。这笔钱对他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与此同时,在国外有着一连串秘密的资金操作正在进行。2020年2月,罗某在马来西亚通过一个聊天软件联系到了一名叫“太子”的马来西亚人,提出要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太子通过中间人陈吴联系到了中国的币商刘劲,并进行了交易。
罗某将110多万元钱从他人账户转入刘劲的银行账户。然后他进行了一系列操作,成功收到了他购买的虚拟货币,并及时将其变现,用于个人挥霍。为什么罗某要费这么大的劲进行这一系列操作呢?因为这110多万元钱款就是他从诈骗活动中所获得的。罗某打算通过这些操作来规避公安机关的追查。
为了追踪诈骗资金的流向,朱天慧并提出了以资金流向为线索的侦查思路。侦查人员逐层追踪,但是一旦资金进入刘劲的账户后就停滞了。于是他们对刘劲展开了调查。刘劲表示,这些钱是来自马来西亚一名客户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他对资金的来源并不清楚。
根据这一线索,侦查人员继续追踪虚拟货币的流向,并最终追查到了罗某。当罗某回国期间,公安机关将他抓获归案。
在审查起诉期间,罗某拒绝认罪并声称自己是用马币现金购买的虚拟货币。针对罗某的辩解,朱天慧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并向行业专家咨询了虚拟货币钱包和区块链安全技术追踪等问题。
朱天慧介绍说:“通过多方努力,我们联系到了美国区块链安全追踪专家,他们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报告,并从币安交易所、火币交易所这两大国际虚拟货币交易所提取了罗某等人虚拟货币钱包的所有交易记录。”通过这些努力,案件的证据链条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解决了涉外证据效力和证明力等问题,为案件的公诉和追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由于无法证明罗某和诈骗犯罪之间的关系,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将罗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罗某一直拒不认罪,并声称自己只是进行了正常的虚拟货币交易,并呈交了“太子”和另一名证人的证词。针对这些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并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侦查。
延期审理后,朱天慧对“太子”的证词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证词是虚假的,并决定展开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币安交易所的协助,朱天慧联系到了中间人陈吴,证明了他与“太子”的合作,证实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的事实,以及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重要事实。
通过视频方式,朱天慧多次与“太子”进行了联系,并最终争取到了“太子”的真实证词,还获得了罗某在交易前就与“太子”联系,并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关键事实。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罗某在诈骗之前已经准备好了人民币资金转移渠道,他对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转移情况都有掌控,并且在被骗资金变现后用于个人挥霍,明显对诈骗犯罪事实有知情并参与实施,因此应当将起诉罪名更改为诈骗罪。
8月26日,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退还被害人相应的损失。罗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