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0|浏览: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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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央行数字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被赋予本地计价单位,也可以理解为是现金的数字化形式。
2. 加密数字货币:由发行机构(通常为非银行机构)自行创设的记账单位计价,其价值稳定性由加密算法决定。
3. 银行发行的支付工具(B-money):通常指银行存款,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转移、使用。
4. 电子货币(E-money):由私人部门发行,按照法币票面价值兑付,安全性依赖发行机构的管理和法律保护。
5. 投资类货币(I-money):按照浮动价格兑付,债权对应的是黄金、一揽子货币、股票投资组合等价值浮动资产。
央行数字货币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目前尚未得到统一界定,它是一种新型中央银行货币形式。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诞生,人们对法定货币数字化的关注增加。为与以往的电子货币相区分,央行数字货币强调了数字(Digital)的概念。目前发行的央行货币虽然并未被称作数字货币,但大部分已经是数字形式,如批发信贷操作中发行的资金。
央行数字货币应具有全球性、全天候提供服务、计息等特征。它可用于支付结算,具有法偿性,可以将货币价值以电子方式存储,并代表央行的负债。
IMF指出,央行数字货币是央行以数字化形式发行的新型法定货币,与传统的央行货币有明显区别。央行数字货币具有以下特征:数字化形式、由公众持有、交易方式多样且不受额度限制。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间接型、直接型和混合型。间接型发行方式通过中介机构发行数字代币,并由中介机构对央行的债权予以支持。直接型发行方式可以是公众直接在央行开设账户进行交易,或者央行发行数字代币并委托中介机构处理开户前的工作。混合型发行方式下,中介机构在传递交易信息中发挥较大作用,而社会公众拥有对央行的债权。
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基于账户或基于标的。基于账户模式下的数字货币流转相对安全,具有可追溯性,涉及商业银行和央行之间的结算。而基于标的模式下的数字货币交易将提供结算的最终性,支付即结算,已付出款项属于收款人,无法撤销。
从数字货币研究发展的趋势来看,对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理解不断演化,更加强调电子形式、央行负债和支付工具的属性。同时,“数字”和“电子”的区分逐渐淡化,不再局限于将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作为必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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