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7|浏览: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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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生效,其中首次规定“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相关内容。根据规定,数据主体有权从数据控制者处获取个人信息副本,并请求数据控制者将其个人信息直接传输给另一实体。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际上实践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主要有企业平台主导和政府主导两种不同模式。这两种模式实现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应用突破,但同时也存在着类似平台垄断、缺乏激励机制等局限性。
在这方面,马智涛认为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与数据“安全存储”、“可信传输”以及“协同生产”这三大问题息息相关。他指出,中国应该给用户选择存储方式的权利,采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数据传输协议(DDTP)进行设计,以达到安全、可信、易协作的个人信息携带应用。
马智涛认为,与传统模式相比,DDTP不需要参与机构事先约定,也不需要依赖单一权威机构的推动,用户可以自行做决定,十分灵活,数据传输也更快。此外,DDTP还可以有效解决可信传输、安全存储、协同生产三大难题。
在国际上,平台主导和政府主导是两种不同的个人信息可携带权发展模式。这两种模式虽然实现了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应用突破,但是在安全存储、可信传输、协同生产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国内通用的个人信息转移主要是数据在企业之间的直接传输,个人通常进行笼统的授权后,就很难再把控和监测自身数据的传输和流转,在业务链条中处于被动的地位。马智涛表示,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确立将个人信息权利还归于个人,让其主动掌握流转个人信息的权利。
DDTP由微众银行牵头成立的金链盟、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金融科技·微洞察等联合提出,是与前文提到的DTP不同的分散式协议。它采用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够有效解决数据安全存储、可信传输、协同生产的难题,并应用于跨境互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