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诈骗案件的判决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
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且“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
比特币被用作诈骗工具。一起涉及37名被告人的跨国电信诈骗案,共诈骗上亿元,467人受害。1月25日,四川南充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其中犯罪团伙在柬埔寨、菲律宾实施犯罪。
法院判决如下:1987年出生的银行员工刘某华,投资比特币一星期市值上涨16倍,认为找到了赚大钱的途径,不断加码投入,甚至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犯罪,被判处刑期。近日该院还对一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判决,涉案金额达39亿元。
对
虚拟货币的诈骗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近期多起“虚拟货币”诈骗案宣判,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被判有期徒刑。此外,
数字货币激活卡、五行币卡诈骗案一审判决,主犯判刑10年。
印度可能成为首个立法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国家。
以上是对比特币诈骗案件判决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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