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浏览: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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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最高法146号指导案例,是否意味着非法期货期权交易平台可定为开设赌场罪?虚拟货币合约交易所是否都是披着期货外衣的赌博场所?开设赌场罪和期货类非法经营罪有何不同?本文深入解析该指导案例。
正文: 在网络世界中,相关明确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是否为赌博行为,存在争议。最高法、最高检陆续发布了多项指导案例对相关模式进行明确,但针对网络游戏、期货期权投资行为和虚拟币合约买卖行为等的争议较大。
最高法发布的第6批指导性案例中,第146号指导案例(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对涉嫌在法定证券交易场所之外开设“期货期权“交易所行为,提供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和指导。
该案中,对于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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