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浏览: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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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交易虚拟货币,公安机关仍然可以以账户内的财产被害人的方式冻结交易者的账户。这一点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所提及。
冻结账户后,钱款却不能直接扣划。原因在于,交易者并不一定知道对方的钱款是赃款或者不法款项来源。法律同样会保护善意取得者的权益。比如,有人将一套房子以市场价卖给了另一个人,但后者的钱是诈骗来的,在该情形下,公安机关决定没收购房款是赃款的钱,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会保护不知情的卖方,维护其善意取得财产的权益。
在虚拟货币交易中,虽然该行为被打击,但是,虚拟货币同样具有财产属性,受到财产法律规范的调整。如果虚拟货币交易者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对交易对家的情况毫不知情,出售虚拟货币所得的财产也属于善意取得,因此不能被扣划。
对于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虚拟货币交易者而言,要申请解冻账户是一件棘手的事情。他们需要先主动向开户银行查询冻结机关、执行文号、期限、金额等信息,并与具体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联系,整理说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相关案件事实。有条件的最好是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经手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知识产权、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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