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8|浏览: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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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aily星球日报讯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同学同邹某(未到案)、黄某(未到案)商量以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作为交易对象,按美元价格兑换人民币。好后,陈某在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散户收购泰达币。因担心被抢劫,便雇请被告人李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2022年2月某某,在中山市某高速路口,陈某利用手机与黄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约81.4万个,当日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进行兑换共计人民币510万余元。 租车返程途中,陈某、李某在检查站被公安干警人赃款俱获,上述交易款项被当场扣押。 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相利用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定二人相应处罚及罚款。宣判后,二人均表示服判。(微信公众号)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