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1|浏览: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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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盲目无序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以下为相关内容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如下:
1. 充分理解整顿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的重要性
虚拟货币采矿活动是指通过特殊的采矿机计算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低,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驱动作用有限。此外,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其盲目和无序的发展对促进高质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了不利影响。监督虚拟货币采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高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充分了解整改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整改虚拟货币采矿活动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确保实际效果。各部门和相关企业都应高度重视,充分了解虚拟货币发展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顿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确保有效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充分了解整改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整改虚拟货币采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确保有效性。
二、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会、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按照严格监控、严格防范风险、严格增量、妥善处理股票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上下游虚拟货币挖掘活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帮助如期实现碳高峰和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虚拟数字货币案件_中央深改组 深改委_国家发改委虚拟货币
坚持分类和责任。建立中央统筹、省统筹、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推进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整顿工作;省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域的整改工作,市县级政府统一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明确具体实施方案。中央部署和各省政府落实规划要求,细化落实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坚持分类。区分虚拟货币采矿的增量和股票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开发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在确保稳定过渡的前提下,加快现有项目的有序退出,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遵守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掘活动整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各地非法虚拟货币挖掘活动。
保持积极和稳定。在推进虚拟货币挖掘活动整顿过程中,要积极稳步推进,加快退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虚拟货币挖掘项目综合回顾
(3)对现有项目进行梳理和调查。全面梳理当地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建立项目清单,梳理公司、规模和计算虚拟货币挖掘项目,电力、电力等基本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全面调查大数据工业园区、高科技园区是否有虚拟货币挖掘活动园区,准确区分数据中心和虚拟货币矿,确保当地虚拟货币挖掘调查不留空白。
(4)对新在建项目进行梳理和调查。加强对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前期工作各方面的调查,建立在建或在建虚拟货币挖掘项目清单。逐一梳理相关企业、规模、计算能力、功耗、计划生产时间等基本信息,加强节能审计、用电申请等环节的筛选,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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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对电力异常的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分析并网发电数据和电力异常数据,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加强数据中心大用电用户的现场检查,监控非系统原因的并网电厂减载数据,防止公共并网电厂拉动专线直接为虚拟货币挖掘公司供电。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非法供电行为。
四、严禁追加项目投资建设
(6)加强对新虚拟货币挖掘项目能源消费的双重控制。严禁新虚拟货币挖掘项目纳入能源消费双重控制评价体系发展改革委员会虚拟货币,地方政府能源严格落实能源控制责任,发现和验证新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在能源双重控制评价中,新项目能耗加倍计算能耗。
(7)将虚拟货币挖掘活动列为淘汰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 将添加虚拟货币挖掘活动. 新上市前,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将被视为落后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的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第 40 号)。
(8)严禁以数据中心的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掘活动。加强对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的监督调查,明确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引导相关企业发展低资源消耗、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业,严禁使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禁止以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名义推广和扩大虚拟货币挖掘项目。
(9)加强对数据中心企业的信用监督。对数据中心企业进行信用监督,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独立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掘,以 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将企业承诺的内容和履行纳入信用记录,作为监督的依据。依法作出承诺。
(10)虚拟货币采矿企业严格限制电报和能源的使用。禁止安装和通电新的虚拟货币采矿项目,并严格使用电报进行业务审计。为货币采矿企业供电,并停止申请安装项目。严格执行电力营业执照制度,严禁以预售方式为新建虚拟货币采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对电气安装业务的监督,通过双随机一开放进行抽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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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禁为新建虚拟货币挖掘项目提供财政、税收和财政支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禁支持任何形式的新的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如金融、税收和金融。政府主导的工业园区不得引入新的虚拟货币挖掘项目。
五、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
(102)依法查处非法供电。加强行政执法,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型水电企业,严禁虚拟货币挖掘项目 货币挖掘企业发展自备电站 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报告热线等渠道,严肃查处非法供电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13)实施不同的电价。虚拟货币采矿项目纳入不同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淘汰企业电价。价格上涨的标准是0.30元/千瓦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提高虚拟货币涨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差异化电价政策,按时向虚拟货币挖掘企业充分收费。
(104)虚拟货币采矿项目不得参与电力市场。加强对电力市场秩序的监督,加强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的筛选。虚拟货币采矿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虚拟货币采矿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的收入。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采矿项目必须在一段时间内退出限制。
(105)停止对虚拟货币挖掘项目的所有财政和税收支持。地方政府对现有项目给予税收、租金、水电等优惠政策,必须限期停止和取消。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及其园区不得给予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106)停止为虚拟货币挖掘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挖掘企业和项目。信贷支持,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以虚拟货币挖掘名义发行的各种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