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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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民族大业”特大诈骗案的不起诉决定书。据决定书披露,该诈骗团伙通过伪造文件,借助微信群在全国各地骗取2.2万余人数千万元。
经审查查明:柴某(已起诉)早前多次参与过号称“民族大业”资金解冻的活动。随着类似活动的发展,2019年初,一位自称“李某深”助理和梅协总部负责人的人联系到柴某,称“李某深”老人有一笔1000亿海外存款准备用于“198国家扶贫款发放项目”(简称“198扶贫项目”),“李某深”老人不愿意通过政府,想邀请柴某来做。
2019年8月,“李某深”助理电话通知柴某到北京中南海见“李某深”本人,柴某到北京后,“李某深”助理称因参与国家开会等原因无法见面,通过QQ邮箱发送一份“李某深”本人视频给柴某,让柴某担任“198扶贫项目”全国总代理,将1000亿资金款发放给贫困老百姓。
柴某表示同意后,“李某深”助理通过邮箱、微信发给柴某“中华人民资产解冻委员会”项目总理事长的任命书、委托书、花旗银行存款单等。之后,柴某与“李某深”老人助理通过电话、QQ、邮箱等方式进行沟通和联系,开始从事“民族资产解冻”活动。
同案人肖某某、宁某某、薛某某、柴某某、沈某某、刘某某、郭某某、王某、黄某某、段某某、王某某(均已起诉)和被不起诉人丁某某等人在其本人此前多次参与其他类似“扶贫款发放”、“扶贫基金”等民族资产解冻大业项目均未兑现的情况下,仍旧先后加入该“198扶贫项目”,从事民族大业活动,面向全国发展会员。
为获取民众信任,柴某等人在微信群内散发大量他人为柴某伪造的“任命书”、“委托书”;伪造各种政府文件;按照“李某深”助理的要求,向会员宣称连续缴纳民族资产解冻资金5天,在第6天开始按天领取前5天当天缴纳金额的两倍资金返还,中途不得中断资金缴纳,否则无法获得资金返还。
从2019年9月30日开始,柴某、肖某某、宁某某等人开始收取下线会员缴纳的解冻资金,并逐级汇总后转账给“李某深”助理。
项目运行至10月15日,“李某深”助理向柴某称,因柴某对项目返还方式理解错误,导致原设定的返利系统无法正常返现,需对“198”项目进行改革,要求柴某等人在全国发展2万名会员,每人一次性缴纳500元改革费用,参与“198扶贫项目”首期160亿资金解冻,资金解冻后每人一次性获得80万元扶贫款的返还。
同时要求会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对外宣称“198扶贫项目”,并在各自团队微信群内转发、学习《保密法》,以避免公安机关的调查。
会员缴纳的解冻资金逐级汇总后,由柴某打入“李某深”助理指定的李某涛工商银行账户。
至案发,该民族大业会员遍布全国29个省市,受骗群众达22000余人,共骗取他人财物合计382万余元,其中273万余元已转入“李某深”助理的银行账户,剩余108.5万元在柴某的账户内被公安机关查扣。
另查明,柴某领导的“198扶贫项目”实行层级制,柴某担任全国总代理,下设10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设10个小队,每个小队下设10个小组,每个小组有20名会员。被不起诉人丁某某是肖某某中队下的一名小组长,负责收取小组的钱款并转账给上级小队长段某某,帮助骗取他人财物8000元。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丁某某不起诉。扣押的华为手机两部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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