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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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传销组织是在2016年8月以来由李某荣(已另案起诉)纠集被告人周某、李某等人打着慈善互助的名义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华宇国际建立的。该组织没有任何商品和服务,而是以诱骗下线人员加入并骗取大量钱财。他们对加入的聋哑人下线进行谩骂和殴打,并多次违法犯罪活动。这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某荣与被告人周某、李某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 2017年2月,李某荣建立的传销组织无法继续运转,于是他们策划发起了“101盘”“102盘”投资模式。该模式可以表述如下:客户以投资1万元购买一个点位,并按照投资时间进行排号,通过“二二复制”的方式排序。李某荣与被告人周某、李某将投资客户的序号进行公排,每当排号达到8人且推荐下线投资客户2人以上,即为“小出局”。完成“小出局”的人可获得2万元奖励。如果排号达到64人且推荐下线投资客户2人以上,即为“大出局”。完成“大出局”的人可获得6万元奖励,但需要再拿出2万元进行复投并缴纳3000元会费。
该组织由李某荣谋划并创建盘口,被告人周某、李某负责管理协调,周某负责收钱,被告人李某萍、王某负责讲课培训。案发时,“101盘”“102盘”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295人,其中聋哑人173人,层级为八级以上。涉案金额为4,375,600元,损失金额为3,791,600元。
二、强迫交易的事实 1、2017年2月,被告人周某与李某荣(已另案起诉)故意设局告知投资人张某2(聋哑人)已经出局,并在传销场所将出局奖励款3.7万元交给张某2,要求拍照留存进行宣传。随后,李某荣和周某将张某2人拉进办公室,通过威胁、恐吓、辱骂等方式逼迫张某2将领取的2万元进行复投。 2、2017年2月,被告人周某、李某采用上述方式逼迫投资人张某3、陈某(聋哑人)将领取的3万元进行复投。 3、2017年2月,被告人周某、李某采用上述方式逼迫投资人岳某(聋哑人)将领取的2万元进行复投。
三、信用卡诈骗的事实 2017年11月,被告人周某与被告人张某柱、王某燕等人预谋,给参与传销的聋哑人办理信用卡,并冒用聋哑人的信用卡套现,使用套现款。被告人周某安排被告人张某柱联系阎某珺、田某丽等聋哑人到传销办公室,并提供他们的个人资料。被告人王某燕协助为闫某珺、田某丽等18名聋哑人分别办理了34张信用卡。后来,被告人周某使用这些信用卡套现和消费了369031.58元,套现款由他支配使用,被告人王某燕使用了4000元,被告人张某柱使用了2000元。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等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了十五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李某、李某萍、王某燕、张某柱不服,提出上诉。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