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浏览: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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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养老钱,可……."
你家老人在街上有没有
遇到过这样的销售?
以福利补贴消费券为销售噱头,以预交养老费的方式向700多人非法集资2309.5万元……11月27日,四川绵阳江油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孟某某、张某被控集资诈骗,苏某、侯某某、汪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主犯孟某某成立四川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只有几十万资金的情况下,孟某某与金色海岸公司、江油市武都镇桃花岛老年公寓签订了2100万元的《股份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用于购买桃花岛老年公寓的股权。
不过,孟某某仅向金色海岸公司、桃花岛老年公寓支付452.5万元。
而后,孟某某联合张某,聘请侯某某、苏某、汪某某组建销售团队,以福利补贴消费券为销售噱头,以预交养老费的方式非法吸收734人次公众存款3209.5万元。
“一波又一波的销售人员轮番轰炸,老年人紧紧捂着钱袋子的手松开了,态度从坚决不信到试试看,最后,三万,五万,十万……老年人把攒了一辈子的钱从银行取出来,交到那些所谓的养老服务公司手中。”旁听人员王大爷感叹道。当天,有180多名参与人员旁听庭审,大多数是“银发族”。
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退还预交养老服务费和支付福利补贴消费券的金额,孟某某偷越国境至缅甸出逃。
案发后,侯某某、苏某、汪某某主动投案。孟某某、张某也被缉拿归案。
当天的庭审中,孟某某、张某虽然悔罪,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有异议;某某、苏某、汪某某等3名从犯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将择日宣判。
【提示】又是养老骗局!如今,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让人们防不胜防。
归结起来,“养老型”非法集资无非以下几大类别,市民们不妨对号入座,严加防范:
1、以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相关“销售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养老服务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3、以投资“养老公寓”“养老院”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类非法集资行为是指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还有部分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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