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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同案人员黄某驰成立了安化县汇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但由于经营不善停业,黄某驰与王某、黄某、黄某商量将公司重新办起来,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汇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8月18日起,汇爱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微信群等,宣传“快乐消费,互助共盈”,并以设置门槛、还本返利、发展会员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具体的运营模式是投资人按业绩分为茶友、茶客、茶商、中、高级茶商、公司代理商、县、市、省级代理商、名誉董事和公司董事。名誉董事每周可获得公司新增业绩2%的分红。
被告人刘某敏在2015年被上线推介后购买了汇爱公司的黑茶,成为会员,并陆续推介亲戚、朋友和同事购买该黑茶,并将他们安置于自己的会员名下。到2016年元旦,他已达到名誉董事级别,并与徐某军共同负责北方市场的开发,主要在山东市场负责拉人头做业绩。
从2014年8月18日到2016年3月26日,在山东、天津、北京等地,刘某敏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上万名会员,涉案资金高达上亿元。他在汇爱公司账上获得了200多万元的奖励,其中部分用于重复投资,部分无法实现兑换,部分用于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敏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加入,然后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发展人员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因此,他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刘某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敏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