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浏览: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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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从2018年11月份开始,林某辉、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已被判刑)以及王某、依依、黄源金等人商议搭建“sumtoken”网络委托理财和发行SUT虚拟币平台,私自进行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的“搬砖套利”理财和代币发行传销活动。
“SUMTOKEN”网络平台要求会员将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主流虚拟货币存入总钱包,会员每天可以获得存入金额20%至40%不等的静态奖励,通过锁仓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此外,“SUMTOKEN”网络平台规定,参与者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形成推荐关系层级,上级会员可以获得下线第一代会员收益的100%的动态奖励,以及第二代至第十代会员收益的10%的动态奖励。
参与者还可以根据发展人数和存入虚拟货币的数量晋升为不同等级的合伙人,进而获得更多收益。参与者获得的静态和动态奖励都是用“SUMTOKEN”网络平台发行的SUT虚拟币支付。
付某伟加入“sumtoken”网络平台后,以进行比特币等虚拟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货币以获得加入资格,然后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
2019年3月8日,林某辉、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孙某海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关闭了该平台。
截至案发时,“sumtoken”网络平台共发展了110层39110人的会员,吸纳了138万余个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虚拟货币。其中,付某伟发展了6083人在2019年11月22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以林某辉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孙某海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太康县人民法院认为,付某伟等人以进行比特币等主流虚拟币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货币以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数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10月16日,法院根据付某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不法分子经常使用“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名义,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这种活动并不是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以炒作区块链概念为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实质上,这是一种“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长期来看是不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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