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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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杨某等人在“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平台开展传销活动,成立了“鑫圆共享商场”和“房产中心”,吸引会员缴纳资金,并承诺百分之百的配资返还。会员的配资金额以积分形式存在,每天可以转换为可提现积分,积分达到3000分才能提现,并会收取提现总额的5%手续费。
该组织以积分和现金的方式奖励发展代理商和会员,会员推荐他人加入组织后可以享受推荐会员总收益的5%积分奖励。2017年1月,该组织还引入了建材、酒业、矿业、慈善、传媒等产业中心,通过实名注册和缴入资金的方式吸引会员。
会员在付款七天后可以按照万分之六的比例获得每天的返利,返利以积分形式计入个人账户,积分达到500分可以提现,但提现时需要扣除总金额的20%积分用于消费,以及5%的手续费。
2016年9月,被告人何某翠、何某洪、王某平、王某、张某平在嘉陵区共同出资成立了众望智联公司,并成为南充市级代理。此后,又吸收了谢某华、郑某勤、黄某泽、熊某兰、任某秀、罗某、蒋某平等人该组织通过宣传“鑫圆共享商场”的模式发展会员。
经过鉴定,众望智联公司在一个产业中心内发展了209名投资会员,获利达到581.495万元。各被告人除了自己投入资金外,还发展了下线会员并按照“三级分销”模式获得上线公司的奖励积分并提取现金。
根据公诉机关的认定,上述12名被告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些被告人通过南充众望智联公司,帮助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以惩处。
最终,嘉陵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对其判处2年10个月到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8万元到3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法院追缴了被扣押的905万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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