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5|浏览: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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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2017年9月起,杨某某、郑某某、甘某某、李某某四人在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帮助下,在网络上创建了“LX领秀国际”组织。为增加该组织的可信度和形象,郑某某等人利用泰国知名公司并声称LX领袖国际组织是该公司的一个拆分项目,并临时聘请了一名叫“张某某”的泰国华裔男子担任LX领袖国际组织负责人。然而,“张某某”仅是名义上的负责人,实际操控LX领袖国际组织的是杨某某、郑某某、甘某某、李某某四人。
LX领袖国际组织下设四个系统,分别是郑某某领导的创富系统、甘某某领导的龙行团队、李某某领导的大富豪系统、杨某某领导的泰山系统。这四人分别发展自己的下线,自己获得利润,但彼此之间也保持沟通联系。如果有人发展慢了,他们会通过网络后台操控,具体如何操作由四人商量决定,再由网络公司按要求进行操盘。
LX领袖国际组织实际上没有实际的业务或实业,只是在网络上虚拟存在。任何人只需缴纳一定的入会费,提供手机号码和用户名,即可成为会员。会员分为一星至六星,星级根据注册会员时的投入金额确定。静态收益是指组织给会员相应比例的电子股票,然后自动以电子金币的形式返还给会员。动态收益则包括推荐奖、对碰奖、领导奖和见点奖等几种奖励制度。动态收益的前提是不断发展新会员,获利较大。要获取更多奖励,会员需要积极拉人头发展下线。
2018年11月7日,公安民警将杨某某、郑某某抓获归案,随后又抓获袁某某。2019年1月24日,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李某某则是在杨某某、郑某某、甘某某的规劝下,于2019年2月2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这四人分别退赃了1500万元、1550.99万元、1755万元、1500万元。
经过调查,检察院认为杨某某、郑某某、甘某某、李某某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发展的人员在三级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反传防骗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