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号东、耿某某、王某甲等人提起了公诉,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过审查,查明了以下情况:这些被告人加入了一个名为“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的组织,这个组织不实际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只是一个传销组织,通过收取加入资格费来骗取钱财。参加者必须支付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份额”,并宣传投资69800元可以得到高额回报。参加者根据购买和发展下线购买的“份额”来提升级别,并获得返利。这个组织还设立了各种职务和管理活动,将成员分散到团队进行管理。从2015年到2020年5月,他们在南京市江宁区的天景山公寓等地租住并开展活动。在此期间,这些被告人担任了不同的职务,负责组织和管理传销活动。这个组织还与其他组织进行相互自律检查、能力和业务学习等活动,估计参与人数超过120人。2020年5月至6月,这些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检察院认为,这些被告人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组织活动,通过要求参加者购买份额来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数量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以上是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