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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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台州市路桥区查处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8年,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和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的陈某通过传销模式经营某本草系列产品。2020年6月,公安机关发现证据不足,将该案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经调查得知,陈某从2017年1月开始经营某本草系列产品,通过设立六级代理商和四级总代的返利模式,以不同级别的差额进货价格和返利方式获取高额利润。截至2018年底,陈某的团队已形成了包括约45.7万人的各级代理和终端消费者的庞大营销网络,其中总代级别的人数约为2800人,金牌总代为25人。根据财务报表显示,该团队利用上述经营模式在2017年和2018年累计销售收入为12.23亿元,利润总额为2.22亿元,陈某本人获得的返利金额累计为1355.47万元。
陈某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6月,台州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陈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6亿元、罚款200万元,合共罚没23.8亿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20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浙江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线上商城"进行了检查,并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组织开展传销活动。
经调查得知,2020年3月,该公司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系统开发合同》,委托对方协助开发微信公众号和公众号内部的"线上商城"系统。该公司通过"线上商城"开展业务活动,销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线上商城"设立了5种会员级别的会员制度。普通微信用户交纳189元即可成为健康天使,享有每日以固定单价18元选购商品的权益。健康天使可以通过交纳188元、1980元、9800元、39800元等不同数额的会员费来晋升至上一级别。截至被查,该公司共发展了858名会员,线上商城经营收入达到84.82万元,会员收益支出共46.9万元,已售商品进货总价为21.01万元。
该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10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51万元、罚款72.61万元,合计罚没133.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杭州市江干区查处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9年,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杭州某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传销。2019年12月,江干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得知,该公司招收合伙人,要求顾客一次性交纳28000元以获得合伙人资格,并实施以下奖励措施:合伙人A直接推荐他人B成为合伙人,A可获得15000元的直接推荐奖励,合伙人B再推荐他人C成为合伙人,B除了获得15000元的直接推荐奖励外,A还能获得1400元的间接推荐奖励。该公司还招聘了2名合伙人团队负责人,除了获得合伙人资格外,还可以获得合伙人团队新增业绩的5%奖励。截至案发,该公司共招募了26个合伙人,总共交纳费用为70.39万元,发放直接推荐奖励、间接推荐奖励和团队奖励共计32.34万元,支付手术费用21笔共30.85万元和手术设计费用2.1万元。该公司违法所得共计为37.43万元。
该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属于传销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7.43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87.4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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