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浏览: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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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如下: 1. 对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将加强节能监察,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并对故意隐瞒、不报告、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主体进行严肃问责。 2. 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将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严格处理,追究责任。 3. 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并追究责任。 4. 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网吧等主体,将依法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理。 5. 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将根据相关法规,将其违法窃电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对从事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人等主体,将根据相关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对从事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企业、个人等主体,将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8. 对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公职人员,将统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据了解,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一份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意见稿,提到全面清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在2021年4月底之前全部退出。意见稿还提到,将引导产能过剩行业有序退出,并进行产能置换升级改造。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需清理的产能。
今年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要求接受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的问题信访举报。举报范围包括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获得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以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并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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