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3|浏览: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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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近几年,由于比特币价格的上涨,这一产业受财富效应的吸引,成为一些资本追逐的热门行业。一些企业以发展区块链等高新技术为名,纷纷进军虚拟货币“挖矿”业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招商引资,也给予这些“挖矿”企业财税、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然而,“挖矿”产业的热潮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地区曾经长期占据全球70%以上的比特币算力,大量民间资本涌入该行业,挤占了原本可用于实体经济或其他数字经济的机会。此外,“挖矿”是一种高耗能产业,消耗大量能源,给国家的碳减排带来压力。此外,“挖矿”产业的不断扩张,增强了比特币系统的算力,带动更多散户加入“炒币”行列,进而加大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事实上,相关监管部门早在此前就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业快速发展所表现出的风险发出过警示和要求。例如,2018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文件,要求各地引导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今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再次明确表示,要坚决防控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金融风险。然而,由于比特币价格的快速上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引入这类项目来消耗本地的多余电能或废弃的水电,以及增加就业,虚拟货币“挖矿”一直在市场上存在,并进一步加剧了与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相关的风险,并对节能减排带来了不利影响。
因此,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目标来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知》要求多个部门联动,全面治理,有利于推进整治工作。当然,整治并不意味着否定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区块链技术,《通知》特别明确要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的界限。可以预见,该通知的实施将鼓励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防止更多民间资本乃至上市公司跟风“挖矿”,以及防范个人“炒币”的金融风险进一步扩大。
由于虚拟货币“挖矿”涉及面广,因此,在推进整治活动时,要坚持依法有序推进,这也是《通知》特别强调的原则。在推动存量项目有序退出时,地方政府将面临一些之前优惠的财税政策、金融服务和电价的停止、取消等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地方政府应严格遵循《通知》确立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妥推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同时,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及到投资方向的引导、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财税、信贷、土地等政策的制定,而政府对于一些产业外部性的了解也存在一个认知的过程。因此,在制定相关目录调整时,相关部门需要更加审慎稳妥,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安排长期规划、推进研发生产和拓展市场。
总的来说,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仔细甄别各类企业的业务特性,从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以及对自然资源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对于企业来说,在投资布局时,也要考虑这项业务能否真正促进相关产业的革新,从而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