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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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背景是,李京在2020年2月遭受诈骗,损失金额达到73万元。他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找回被骗的钱款。而在国外,有人正在进行隐秘的资金操作。2020年2月,罗某在马来西亚通过某聊天软件与一个名为“太子”的马来西亚人取得了联系,表示想用人民币购买某种虚拟货币。通过中间人陈吴的联系,罗找到了中国的币商刘劲,达成了交易。罗将110多万元转入刘劲的银行账户。然后,通过一些操作,罗成功购买了虚拟货币,并使用了这些货币进行个人消费。为了转移欺诈收入,罗进行了这样一系列的操作,希望避免公安机关的调查。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要求检察官朱天辉参与调查取证,并提出了以资金流为线索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调查思路。经过一层层的追踪,调查人员发现资金进入刘劲的账户后便没有了下文。于是,他们开始调查刘劲。刘劲表示,这笔钱是马来西亚客户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他不知道资金的来源。在这个线索的指引下,调查人员继续追踪虚拟货币的流向,最终锁定了罗某。当罗回国时,公安机关将他逮捕。在审查和起诉时,罗拒绝认罪,声称自己是用马币购买的虚拟货币。对于罗的辩护意见,朱天辉提出了补充调查的建议,并咨询了行业专家有关虚拟货币钱包和区块链安全技术的问题。经过多次努力,他们联系到了美国的区块链安全跟踪专家,专家提供了详细的分析报告,并从币安(Binance)交易所和火币交易所提取了罗和其他虚拟货币钱包的所有流量。据朱天辉介绍,通过这些努力,他们进一步完善了证据链,解决了外国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问题,为成功起诉和追回赃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无法证明罗与诈骗犯罪的关系,因此以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罗。然而,在审判过程中,罗一直否认自己的罪行,声称他是通过马币现金进行的正常虚拟货币交易,并提交了王子和另一名证人的证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建议推迟审判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经过延期审理,朱天辉仔细梳理了王子的证词,发现了其虚假性,并决定进行自我补充调查。通过与币安(Binance)交易所的合作,朱天辉联系到了中间人陈吴,证实了他与王子的合作关系,以及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并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交易的关键事实。通过多次与王子的电话沟通,朱天辉最终得到了王子的真实证词,并获得了罗在交易之前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关键事实。
最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认为,罗在欺诈行为之前准备好了人民币资金转移渠道,并掌控了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转移,欺诈资金流向个人浪费,明显知情并参与了欺诈犯罪,因此修改了罪名为欺诈罪。8月26日,高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有期徒刑13年,并处以10万元罚金,责令他退还受害人的相应损失。罗不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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