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浏览: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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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造成大量碳排放,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以及高质量发展目标相违背。
针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问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成立了联合检查组,通过查房、追查“矿机”等方式,抽查了浙江省不同地区的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结果发现,其中14家单位的人员利用公共资源进行了非法的“挖矿”活动。整治行动共封堵了68台“矿机”和260余台单机,并查处了48名利用公共资源“挖矿”的人员。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的是通过特定设备进行虚拟货币的生产过程,常见的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币、门罗币和EOS币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高能耗和碳排放: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高耗能产业,浪费电力资源,增加能源消耗总量,增加碳排放量。
2. 金融风险隐患:虚拟货币“挖矿”不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方向,其产品价值几乎为零,兑换和交易环节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
3. 网络安全问题:虚拟货币“挖矿”常伴随着安全问题,不法分子通过植入挖矿木马的方式牟取暴利,对受害计算机和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4. 设备老化速度快: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设备长时间处于高负荷状态,会加速设备老化,缩短设备使用寿命,给经济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5. 违法违纪风险高: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整治,严查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挖矿”活动,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相关人员将面临违法违纪的风险。
总体而言,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带来的风险日益突出,对社会经济发展没有益处。无序扩张对节能减排、协同增效和高质量发展都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我们应从自己做起,杜绝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