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浏览: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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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并不是真正的货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人民银行在今年9月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与之相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其中存在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极具危害。虚拟货币“挖矿”消耗能源和排放碳量大,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日益突出,其盲目无序的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因此,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改委已经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目录,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此外,国家发改委还组织了虚拟货币“挖矿”治理专题视频会议,通报了虚拟货币“挖矿”监测和整治情况。要求各省区市切实负起属地责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