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浏览: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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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发改委《通知》”),宣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而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规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并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进入电力市场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限期退出。
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二、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央行《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同时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为了保持高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存在,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不具备法偿性,不能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损失。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防范虚拟货币诈骗四大套路!
目前市场上有人冒充区块链投资专家,以及假冒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通过互联网工具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诱使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大家要提防以下四种常见套路:
套路一: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扩大宣传为自己的虚拟币的技术构造;
套路二: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
套路三:明显表现出涉众诈骗和多种违法犯罪特征;
套路四:将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进行欺诈行为,境外取款,为提前逃跑做准备。
四、全球部分虚拟货币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