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1|浏览: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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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的情况,互联网金融协会、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协会18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公告要求,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资金受损。
打击力度不减!非法活动无所遁形
2020年以来,伴随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中国居民盲目跟风,通过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参与交易炒作,容易产生较大损失。
三大协会表示,应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人民银行已先后关闭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211家。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框架下,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
记者了解到,境内平台清理之后,一些境外交易所仍在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影响较广的四家交易所包括欧易、币安、火币、泰达币交易所。这些交易所不受监管,客户身份识别也很弱,使用虚假境外身份注册账号也能够进行交易。
除了境外交易所外,一些场外交易商甚至干起了“贩币”的买卖,从境外交易所大量低价买币,通过组建团队对外从高价卖出,赚取差价。
按照现行监管规定,任何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个人或交易所,均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而对于上述境外交易所、场外交易商,“非法”的帽子同样适用。
冻结资金账户“斩断”兑换支付渠道
“斩断”非法活动资金链条,暂停相关账户交易,商业银行、非银支付机构依靠丰富的反洗钱经验、大数据资源,也将参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行动。
三大协会明确,会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为虚拟货币及其衍生品交易提供账户和清结算服务。
要求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和资金的监测,及时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并将问题线索报告相关部门。必要时,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侦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支付体系不应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要求各会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相关风险监测和处置。
三大协会还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进行风险提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中信银行在4月份发布公告声明,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将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该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一经发现,该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