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4|浏览: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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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的通报,2022年1月,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调研期间发现,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督察组将相关线索移交后,庆阳市有关县区和部门对案件的查处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导致查处效果不佳,未执行加价电费政策,造成税费流失。
督察发现,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了1071台“矿机”,以电力设备制造为名向庆阳市宁县供电公司申请报装供电手续,从事非法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宁县供电公司在企业申请报装供电手续时未认真核实实际建设内容,并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同意办理供电手续。企业投入运行后,宁县供电公司也未对异常用电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实,仅在被查处交办期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的用电量就达到146万度,相当于10000城镇居民100多天的用电量,能源消耗巨大。甘肃聚盛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甘肃星程宇大数据公司的名义申请办理网络服务项目时,宁县电信公司在安装地址和申报地址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仍然安装通信光纤,为企业非法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了便利。
2022年1月12日,督察组召集宁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随后,宁县公安局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宁县发展改革局,但该局忽视了千台矿机的规模,既没有主动沟通请教如何处理问题,也没有对新业态下的新问题进行研究。他们仅仅要求企业负责人在5天内自行拆除设备,未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和《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没收企业违法使用的设备并给予行政处罚。他们也没有按照《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追缴企业差别电价,任由企业负责人轻率处理问题,未能发挥惩戒作用,也未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通报指出,宁县县委、县政府对清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排部署不到位。庆阳市和宁县的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甄别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监管盲区存在。宁县供电公司在电力报装业务审核方面没有严把关,未建立异常用电监测制度,为企业违法建设运行提供了便利。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和程序继续进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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