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3|浏览: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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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补贴范围: 1. 对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如批发、住宿、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以及物资保障和农产品供应链相关企业的从业人员,根据防疫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2. 对巡游出租、长途客运等相关企业的防疫消杀支出,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3. 对参与保供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给予适当的生产补贴、运费补贴或用工补贴。 4. 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镇物业急修特约服务站给予适当补贴。
二、增加减免力度: 5. 对承租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托幼机构按照市级政策减免房租,并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执行。 6. 免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至5月的干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6月至7月的干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 7.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拖欠水电费的,不得停水停电,并鼓励相关单位免除欠费违约金。
三、提升支持力度: 8.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并给予支持。加大对相关企业2022年投资贷款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并进行相应贴息。对新增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验收完成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9. 加快兑现各类企业产业扶持政策,提前兑现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微企业2022年上半年的产业扶持政策。 10.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环节的支持,资助企业开展与防疫相关的科研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11.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和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担保的银行贷款全额补贴担保费及1.5%的贷款贴息。推动加大普惠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额度。 12. 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并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企业解困纾困。 13. 加快市、区文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拨款,加强对文体旅游企业政策宣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体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四、优化政策实施: 14. 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协助开展工会、会展等活动,引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等。 15. 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员工模式解决用工矛盾,鼓励使用浦东新区的共享员工线上调剂平台,并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企业继续落实就业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将获得一次性稳岗补贴。
以上政策措施遵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根据区级政策做适当调整。该政策措施从2022年5月4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2022年3月1日至5月4日的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参照执行。
来源: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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