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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通知

时间:2023-06-22|浏览: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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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委)、司法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一般的“挖矿”设备包括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等,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执行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具体的没收等相关文书可参照附件1-7执行。依法对没收物品的处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的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要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节能处)姚俊杰,电话:020-83138575;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张裕,电话:020-31234894。

涉案场所/设施/物品清单 责令改正通知书 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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