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浏览: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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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区的王先生今年四十出头,几年前,他通过网络认识了广东的李女士。李女士已年过六旬,很早就开始“挖矿”TBCC币(一种类似比特币的加密虚拟货币)。
王先生表示,他是跟着李女士学着挖矿TBCC币的,手机操作的细节也是她教的。他们在一个叫做“XT交易所”的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并经常在网上交流经验。
2021年11月,李女士准备向他人转币时因操作失误,将23522个币转给了王先生。李女士发现后,当即请求王先生将误转的虚拟货币退回。
双方协商后,王先生仅返还了11000个TBCC币。为了追回剩下的虚拟货币,李女士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返还其余的12522个TBCC币。
开庭前,承办法官曾联系王先生送达传票。王先生情绪非常激动,表示自去年跟着李女士挖矿TBCC币时,每个币只值3块钱,现在却不到1元。他表示自己亏得很惨,无法归还剩下的货币。
王先生还透露,家里的很多亲戚朋友也跟着一起购买TBCC币,损失惨重。他为了挖矿甚至贷款,导致还有很多银行贷款和逾期信用卡需要偿还。
李女士对王先生的说法并不认同。她表示这种交易本来就有赚有赔,赚钱很正常,亏损也应该能够承受。她指出自己一直手把手教导王先生如何交易和操作,但从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误转货币只是因为她在手机上保存了王先生的账户,在转账给其他人时不小心出错了。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涉及的TBCC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虚拟货币,其转账行为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王先生自愿返还虚拟货币并进行相应操作,否则不能通过强制措施执行。
考虑到王先生在谈话中未明确拒绝返还虚拟货币,并且李女士在起诉前也与他协商过返还货币的方案,法官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由于李女士身在外地,法官通过远程调解解决了这个案件。经过江夏区法院的调解,王先生向李女士返还了7500个虚拟货币,并承担了一半的诉讼费,李女士撤销了诉讼。
法官提醒,投资交易虚拟货币,损失需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行为不可逆转,很难通过技术手段追回。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之前,应全面考虑风险,以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