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浏览: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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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工作。据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厅将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积极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此前,广州、佛山、东莞等市已经先后开展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进行计算,从而产生虚拟货币。挖矿设备一般包括电子计算设备(例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具有分散、隐蔽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