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浏览: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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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所属32家境内上市公司,为试点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试点上市公司开立账户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具备试点基础的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函证第三方数字平台。
试点内容明确,试点会计师事务所、试点银行应分别整合内部函证申请和回函业务,集中开展银行函证工作,防范舞弊风险。同时,积极探索银行函证业务数字化,加快银行函证数字平台建设,提升函证工作效率效果。
具备电子化回函条件的试点银行应在试点上市公司对银行函证授权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14个征询项目中电子回函未覆盖的项目,试点银行应提供该项目的纸质回函且不额外收取费用。对已实现电子化回函的试点银行,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函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审计档案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电子回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接入函证平台的试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身份认证,并对函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
试点上市公司应积极支持银行函证工作,加强与开户行协调,保障和配合开户行做好集中回函、电子化回函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电子函证请求,上市公司应及时予以授权确认。
《通知》鼓励条件成熟的函证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进行开发设计和运营;应坚持开放兼容,满足大型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需求,也要充分考虑中小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水平,兼容系统直连、数据交互、在线填写等多种函证数字化方式;应在试点基础上做好平台扩容和稳定性测试。函证平台对函证数据在平台传输、存储环节的安全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