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三中院于7月7日对一起BTC“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进行了判决。该院认为,
虚拟货币交易的炒作活动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和我国金融,而以电力资源和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则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碳达峰、碳排放交易目标相悖。 尽管双方签订了合同,某公司向某
区块链公司支付了数百万的费用,但是该院认定此合同是无效的。 原委托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购买、管理微型储存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BTC“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以及付款增值服务盈利的行为被认定为影响金融秩序及公共秩序并危害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因此,涉及的合同应为无效。法院提示原被告双方应遵循市场经济标准,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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