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浏览: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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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查明,2016年,高甲某通过介绍加入了名为“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理财”的组织。该组织以“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为诱饵,通过开会、交流等方式向参与者灌输投资理财观念,并吸引他们参与投资。然后,高甲某以发展下线缴纳的“保证金”参与大盘、小盘分享来获取利润,形成了上下级关系的金字塔传销模式。
该组织共分为五个级别,从低到高分别是发展层、A、B、C1、C2。C1为家长(家庭管家),负责收取发展层的保证金、分配岗位金和日常管理。每个C2下面有三个C1,每个C1下面有三个B,每个B下面有三个A,每个A下面有三个发展层,每个岗位填满后团队整体晋升一级。
每个新人加入时都需要缴纳保证金,大盘为165000元,小盘为49800元,其余成员会将新人缴纳的保证金进行分配。大盘的165000元中,C2级分75000元,C1级分35000元,B级分15000元,A级分10000元,介绍人分30000元。小盘的49800元中,C2级分20000元,C1级分10000元,B级分5000元,A级分1000元,发展层分6000元,介绍人分5800元。
2017年5月左右,高甲某成为张乙某传销组织“大盘”的C1岗位,该传销组织共有40人。期间,高甲某介绍李乙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并直接收取了高乙某、范某某、张甲某、李甲某、薛某某的保证金,并进行了资金分配。目前查明,高甲某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共计796800元。
检察院认为,高甲某与他人合作,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构建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来获取返利,诱使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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