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2|浏览: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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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外市场NFT种类和玩法越来越多,NFT平台的角色定位及其商业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在国内市场,不仅作为发行者和销售者合二为一NFT平台,最近,一些平台也试图采用类似于寄售模式NFT持有人提供多样化的交易渠道。当然,寄售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由于NFT各种法律风险必须防范自身的特殊性。
今天的文章将分析以寄售为主要运营模式或具有寄售功能的沙姐团队NFT平台,可能存在刑事风险。
一、什么是寄售?
传统上,寄售是指寄售人(委托人)根据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寄售地点,委托当地代销人(受托人)代替寄售人在当地市场销售货物,然后代销人按照协议规定与寄售人结算货款的贸易方式。
当寄售模式和NFT平台组合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与传统寄售模式不同的特点。这一特点在中国是独一无二的NFT环境决定。
由于诸多NFT数字藏品是在各大厂商的私链上制作存储的,所以NFT数字藏品不能在各大厂商之间有效流通。因此,采用寄售模式NFT有关活动的NFT平台的概率仍然很高NFT发行人的角色。换句话说,在这里NFT在平台的运营模式中,它首先被视为NFT发行方进行NFT在用户支付相应价格的发行活动中NFT然后与平台达成寄售协议,购买NFT交易完成后,由平台销售并获得价格。同时,因为NFT往往存在于NFT在平台运营的私链上,NFT买家也可以选择和NFT平台通过类似于占有变更(不转让占有但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直接达成寄售协议,由平台直接销售。这就是寄售模式NFT平台的特殊性。
当然,在海外采用寄售模式NFT平台本身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的代销商来帮助它NFT用户销售数字藏品,而不必成为其发行人或卖方。
二、NFT刑法风险分析平台
根据NFT本文主要分析了平台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以下四个要素,即:(1)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网络、媒体、推广会议、传单、手机信息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4)向公众吸收资金,即社会的非特定对象。这四个要素是所谓的非法性、开放性、诱惑性和社会性。
对于NFT当然,就平台而言,它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开放的地方。因此,它的开放性和社会性不需要重复。值得讨论的是,它是否具有诱导性和非法性?
如果NFT在实际发展寄售业务的过程中,平台将NFT数字收藏出售给用户后,不会交付,而是直接同意平台销售,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回购或以一定价格出售。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从而满足了诱惑。
在上述情况下,即使具有诱惑力,也不能认定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事实上,寄售模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关键在于它是否吸收未经批准的公共存款的商业银行业务。换句话说,这种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融资行为。只有在该行为被认定为融资行为的基础上,才会因未经批准而获得非法性,从而构成犯罪。如果该行为不被认定为融资行为,即使有其他三个要素,该行为也只会被认定为正常的寄售委托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