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5|浏览: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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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区块链、数字资产等名义购买XX币”、“XX豆类等形式的投资回扣、资本保护和收入保护。虚拟货币和投机相关概念吸引投资者进入市场吸收公款,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金融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加强对平台公司金融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比特币开采和交易;《融资风险公告》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代币发行和融资交易相关业务,加强行业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和组织自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关于为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提供服务的采访,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充分查明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的资本账户,切断交易资金的及时支付环节。为此,本部门提醒公众:本部门采访了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服务,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全面查明虚拟货币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的资本账户,切断交易资本部门及时提醒公众:
一、正确理解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及相关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主权国家信用认可的法律补偿和强制性货币属性。它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应该被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虚拟货币交换与虚拟货币交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准确识别以虚拟货币名义非法集资的特征
(1)网络化和跨境化是显而易见的。依靠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使用在线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范围广,政府发行的虚拟货币传播速度快。一些罪犯建立了一个网站,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为国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非法行为的实施。一些人声称,他们已经获得了海外高质量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限额,可以代表他们投资,也就是说,最有可能的是欺诈活动。这些非法活动的大部分资金流向海外,难以监控和跟踪。
(二)骗人,养眼,隐蔽。利用热点概念炒作,编造各种高大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平台宣传空投糖果试图宣称货币价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回报高、风险低,极具煽动性。– 幕后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套利提现。通过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罪犯使用它ICO、IFO、IEO以等名义发行代币,甚至进行等分交易或使用IMO在共享经济的旗帜下炒作虚拟货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混乱性。
(3)有各种各样的非法风险。犯罪分子利用静态收入(从货币升值中获利)和动态收入(从线下开发中获利)吸引公众投资资金,吸引投资者培训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本池,其特点是非法集资、金字塔销售、欺诈等。这些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本质上是庞氏骗局借新旧计划,难以长期维持。
三、高度警惕虚拟货币风险造成的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价格很容易操纵。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种风险存在相关投机交易活动。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有关方承担。
公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