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浏览: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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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机关审查调查,发现从2014年开始,李芬华等18名被告人先后加入了一个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并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个参加者缴纳50800元人民币以购买21个份额,并根据发展的下线所购买的份额数量确定级别,以“五级三晋制”为奖金分配制度。
案发时,李芬华等18名被告人都已达到老总级别,并在传销组织中担任组织和领导工作,对整个传销组织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该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是“国家项目”,并通过组织学习、旅游、宴会等方式对新加入人员进行洗脑教育。一些传销人员甚至为了加入该组织,辞职或变卖财产,最终却一无所获,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由于涉及人数众多且案情复杂,庭审经历了两天后,法庭宣布休庭,等待进一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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