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浏览: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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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律审查查明,2011年7月左右,被告人张某加入了“南方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然后发展了张某某、孙某等人被告人王某通过孙某的介绍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在绵阳从事传销活动。
被告人张某和王某通过谎言邀约的方式,以做生意、做工程的名义骗取他们家人、亲戚、朋友等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人来绵阳,并通过串门讲课、播放视频、讲解奖金分配制度等方式与这些被邀约人进行沟通,诱使他们交纳申购款33500元人民币,加入这个传销组织。
通过“五级三阶”的运作模式来发展和管理下线人员。他们安排南方资本运作的老人给新进来的下线人员上课,提供学习资料和观看视频,让新人相信这个传销组织能够赚大钱,是合法的,并诱使他们的下线继续发展下线,以此来壮大团队、晋升级别并最终赢利。
截止案发时,被告人张某和王某都已晋升为“大经理”,负责团队下线人员的申购办理、工资计算和发放等工作,但后来都“出局”了。目前已核实被告人张某的下线人数达50余人,被告人王某的下线人数达70余人。
2019年9月2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和王某违反了国家规定,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