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浏览: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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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告人李梅等人明知凌正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仍积极参与或提供帮助,均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追究李梅等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凌正自我辩护时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则称,应定性为单位犯罪。
但公诉机关认为,凌正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具有相关行为,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对于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大志公司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其公司活动主要以凌正意志为准。
最后陈述时,63名被告人均请求法院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11月3日22:40分许,法院宣布,由于本案重大、疑难、复杂,不当庭宣判,待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期宣判。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线上+线下双管齐下
公开资料显示,凌正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志集团)的法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约1亿元人民币。
除了大志集团,凌正还关联着17家公司,公司阵容体系庞大,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达14家公司。
其中,还包括“安捷财富”“智佳金服”两家P2P平台。
根据庭审以及警方此前的通报,凌正等人主要通过线上+线下两大渠道非法吸引客户投入资金。
线上渠道方面,2014年以来,凌正等人利用“安捷财富”“智佳金服”P2P平台,以提供借贷中介服务为名,通过发布虚假的房屋抵押标、车辆抵押标等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平台虚假宣传借贷标的由嘉仕顿酒店做担保,由凌正控制的兴海公司、中永公司、骏博公司做资产回购。
凌正供述,“安捷财富”和“智佳金服”发布的宣传内容,只有约百分之二十是真实的。
具体操作上,凌正指使大志集团产品部负责人等,采取软件PS的方式,伪造企业营业执照、房产证、房产抵押他项权证等资料,制作虚假标书,以大志集团员工名义在平台上发布上述伪造标书,并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做虚假担保。
线下渠道方面,大志集团的融资业务模式,就是让业务员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派发传单、招揽客户。传单上面有派发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宣传大志集团实力雄厚、有大量的固定资产等信息。(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据集资参与人陈述,他们大多是通过大志集团散发的宣传单、广告以及机场的宣传等得知该公司并进行投资的。大志集团的理财业务员告诉他们,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信誉好,有很多资产可以偿还本息,还可以用房产进行抵押。
高息诱使投资,投资款用于炒房
为了吸引众多集资参与人投入资金,凌正等人许以高息。凌正称,自己是根据客户借款金额多少来计算利息,比银行利息高。
线上方面,两家P2P平台吸收资金时,承诺的年利率7%—24%不等;线下方面,年利率为16.20%—48%不等。
庭审时凌正表示,到大志集团投资的客户遍布全国,为不特定的客户。
在庭审中,凌正还表示,吸收的资金除了还本付息之外,主要用来买房和炒房,还有投资其他的商贸公司之类的。
2018年11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发布的通报显示,警方已查封凌正、李梅房产177套,其中长沙房产87套,面积共计8550.57平方米;合肥房产90套,面积共计35507.37平方米。(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此前,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安徽凌梅贸易等公司名下70套房产已被查封;凌正实际控制的涉案公司名下近4万平方米的土地也被查封。
附被告人名单:凌正、李